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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司债务加入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024-09-18 13:29:06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该行为的效力时,可以参照本解释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而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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